发布时间:2022-10-01 20:48:16栏目名称:标语作者:daniel
1、禁止放鞭,民心所愿;城区禁鞭,人人有责。
2、禁止燃放烟花鞭炮,减少城市环境污染。
3、在禁鞭区内燃放鞭炮,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鞭炮,处15日以下拘留,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。
4、禁止城区放鞭,维护社会秩序。
5、禁止城区放鞭,倡导文明新风。
6、拒绝、阻碍政府各部门禁鞭工作的,处15日以下拘留,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。
7、禁鞭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(加工)、储存、销售、燃放烟花鞭炮。
8、禁止燃放烟花鞭炮,保护群众身心健康。
9、广泛开展“禁鞭”宣传教育,提高市民文明素质。
10、禁止在荆州中心城区燃放烟花鞭炮。(北至宜黄高速公路)
11、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,保障国家、集体和公民财产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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